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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公安森林派出所:做实生态警务 守护“自然精灵”

2024-11-06 15:49:07 信息来源:兰州公安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家峡、官滩沟、北部贡井林场、南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这里林区草地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榆中县地处甘肃中部干旱区,平均海拔超过2200米。随着当地生态环境持续变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作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绿水青山的见证者,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辅警肩负职责使命,忠诚守护着这片生态宝地。

兴隆山景区作为国家4A级景区,每逢金秋时节,漫山红遍,层林尽染,风景如画,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森林派出所依托与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警务协作机制,在治安巡逻、安全宣传、交通疏导、便民服务等方面发力,不断推动生态旅游警务提档升级。入秋以来,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火宣传2000余人次,为景区游客提供便民服务80余次。

针对景区农家乐等餐饮单位众多的特点,派出所联合多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保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野味”问题,实行禁食禁售野生动物专项检查,下大力气展开宣传,彻底斩断“野味经济”利益链条。截至目前,景区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200余份,督导落实整改问题24个。

由于辖区林区草地面积大,民警在加强日常巡查守护的同时,与县局治安、刑警、网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网上网下同步发力,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去年3月,民警接到线索,一村民在自家菜地边设了一道防鸟网,造成42只野生鸟类死亡。经鉴定,损失达1.32万元,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村,村民私自架设捕鸟网进行猎捕的行为时有发生。”据所里民警介绍,以前个别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肆意猎捕,破坏当地生态,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随着规范文件的出台和完善,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这使得打击非法狩猎变得有法可依,野生动物保护更加科学规范。

今年以来,已查处网上猎捕售卖野生动物案件2起,抓获嫌疑人3名。

“我们将受伤的第一时间送到救助机构进行救助,对于有野外生存条件的,会视情况放归自然。”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邸兆明介绍道。

今年8月,由兰州海洋公园联合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营救的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甘肃省榆中县萃英山上振翅飞翔,重返自然。

近年来,这种“民警野外救助+专业救助机构救助”模式已成为常态,通过与林业、自然资源、当地乡镇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协作,汇聚专业资源,畅通快速救助渠道,规范救助程序,构建救助体系,帮助受伤野生动物重回大自然。

据统计,近3年来,森林派出所救助各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00余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2只、金雕2只,还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类、鸮类、猫科动物、岩羊、大鲵等和大量“三有”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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