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铮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供给侧入手治理交通拥堵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6月底,机动车保有量127.7万余辆。其中,汽车(不含摩托车)保有量三年净增长10.9%,达109万辆;城区日均在途车辆三年增长10.2%,达65万辆,机动车出行总量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尤其作为主城核心区域的城关区,是行政、企事业、商业、人口最为密集、生产服务较为集中的区域,占地面积最小,人口及机动车注册车辆数最多,高峰时段、节假日出行车流量急剧增加,加之老城区用地有限,老旧楼院多,车位配建比低,导致城关区整体停车泊位缺口大,停车难及交通拥堵问题突出。
二、采取的措施
(一)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我市主城四区道路规划初期就由住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规范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相关技术标准,根据道路具体情况按照1.5米到5米的宽度进行施划。在全市主次干道更新、施划交通标线过程中,按照路权原则,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取消了西津路、金昌路、天水路、庆阳路等10余条路段的非机动车借用车道通行模式,对有条件的道路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进行硬隔离,保障车辆各行其道,确保非机动车通行安全、有序。
(二)开展公交车专用道施划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2020年,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在全市划设公交专用车道100公里,有力提升了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对于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的治理问题,因资金原因电子监控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尚未全面覆盖,仅在天水路等主要路段实现了高峰期占用公交车道违法抓拍处罚,其他路段目前由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安排警力开展疏导指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关于关闭城市商业繁华区公共停车场问题。公共停车场包括政府投资型、社会投资型两类停车场,城市大多数停车场属于社会投资类公共停车场,例如兰州大润发、万达广场、兰州中心等商业配建停车场,均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是“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类型,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没有权力随意关闭。政府投资建设类公共停车场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道路通行实际及群众停车需求,依法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严格控制总量,交管部门定期对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状况开展评估,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四)关于商业繁华区路边商家私设停车场,设杆收费,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侵占人行道的问题。我市人行道两边设置的路面临时停车场,是按照《民法典》有关物权条款规定及《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在沿街与人行道相连的开放式区域,在建筑物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由土地权属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按照场地条件,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设置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不属于侵占公共资源谋取私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由物业管理单位向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划设临时停车场;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划设临时停车场,高效利用空地、待建土地及业主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缓解我市停车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兰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管控力度,坚持常态巡查、联合执法,紧盯学校、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以及公交专用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等重点路段,强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容易反复出现的“僵尸车”“罩衣车”、违法停车等问题,大力消除擅自施划增加泊位、安装地桩地锁等现象,改善人行道乱停乱放、占压盲道、占用消防通道、影响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问题,不断完善停车泊位标牌标线设置,持续营造良好的道路停车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5168769
兰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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