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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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兰州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兰公发〔2015〕44号); (三)《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我市落户限制的通知》(兰公户【2017】17号)。 四、受理机构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本落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房手续;租赁房屋合同或协议;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或录用手续;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投资经商证明;《毕业证》(学历证明);护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或《华侨回国定居证》;复退军人落户证明;刑满释放落户证明;结婚证;退休证或提前退养文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间关系证明等); (三)年满16周岁的户口迁移人员,落户时需准备一张本人近期白底一寸彩色照片。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居民户口簿:首次发簿免费,丢失、损坏等情况补领的,每本6元。甘价费〔1996〕139号、甘价费〔2003〕185号; 2、《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每证4元,甘价费[2008]243号; 3、《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每证3元,甘价费[2008]243号; 4、《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每张0.3元,甘价费[1996]139号、兰价费[2003]185号。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931—1238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公安机关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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