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27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是兰州市唯一一所市属公安院校,隶属兰州市公安局,2017年6月加挂“中国共产党兰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党校”牌子。主要承担公安类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因政策调整,学历教育暂停),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警务技能培训、发展培训、新招录民警入警培训,全市公安机关党建研究、党建主体班次培训等工作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教务处、政治理论和基础课教研室、法律法规教研室、警务训练一大队、警务训练二大队、学员管理大队、警察心理咨询室等10个正科级科内设机构。

2、人员设置情况

2022年在编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4人、辅警编制2人。工勤编制5人)。实际在职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2人、事业编工作人员4人、辅警2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2人)。其他人员5人(职工遗属1人、临聘人员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单位2022年预算共安排资金2007.87万元,较上年减少26.4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单位支出864.73万元。明细如下:

在职人员工资479.11万元。其中统发基本工资238.12万元,统发津贴229.35万元,统发绩效工资11.64万元,实际在职56人(其中行政52人,事业4人),年平均工资8.56万元。其中:行政在职统发工资人员50人(副地级1人,县级14人,科级33人,科员2人),事业在职人员4人(科员4人),工勤在职人员2人(技师2人)。

在职人员采暖补贴39.93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支出。实际在职人员56人,年人均取暖费0.71万元。

其他津贴补贴40.39万元(行政在职民警48人,市局核定按一类标准发放人数9人):按县市级二类(市地级一类)标准发放人数9人×40元/人·日×22个工作日·月×12个月=9.504万元;按市地级二类标准发放人数39人×30元/人·日×22个工作日·月×12个月=30.888万元,合计金额40.3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68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实际在职人员56人,年人均取暖费1.42万元。

医疗保险70.52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9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其中工伤保险1万元。

在编在职人员公积金59.76万元(统发在职56人)。

临聘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住房公积金2.42万元,4名临聘人员和2名警务辅助人员住房公积金。

临聘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20.16万元。(临聘人员4人×2780元/人•月×12个月=13.344万元;市招文职及辅警:2人×2840元/月×12个月=6.816万元)。

临聘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大病统筹0.12万元,临聘人员4人,辅警2人。 

临聘人员社保缴费6.06万元,临聘人员4人,辅警2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46万元。1、民警加班补贴40.896万元。行政在职48人×710元/人·月×12个月=40.896万元;2、辅警年度考核奖金0.56万元,其中:合格2人×2800元/人=0.56万元。

离休费21.94万元。离休费(副县级2人)21.94万元。

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83万元。用于单位2名离休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支出。

遗属生活补助(退休)0.35万元:1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其中退休遗属(配偶)1人×290元/人·月×12个月=0.35万元

2、公用经费。本单位支出171.11万元。明细如下:

公用取暖费49.56万元,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14159.12平方米×7元×5个月=49.56万元。

三公经费14万元。 其中:专用车辆交通费14万元:汽车共7辆(执法执勤车6辆,公务用车1辆)

工会经费3.83万元。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

福利费11.98万元。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 

公用经费31.49万元。

办公费14.49万元。

水费2万元。

电费5万元。

差旅费10万元。

压缩5%综合办公费1.66万元。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4万元。用于离休2人,公用经费开支。

退休公用经费1.1万元。500元/人·年×22人=1.1万元。

公务员等培训费3.57万元。

其他交通补贴53.52万元:①、非统筹48.17万元;②、统筹5.35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2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0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54.5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我校2022年共安排项目支出972.03万元,较上年减少80.9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校址建设项目预算经费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单位2022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70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702.0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70万,主要用于2022年市局安排各类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完成培训11期,培训民辅警约1400余人次,人均培训费标准200元/人/天。

改革发展类项目702.03万元,主要有以下内容:

新校址建设项目674万: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总用地76.54亩,总建筑面积14159.12㎡,包括综合楼、宿舍楼、训练馆、锅炉及室外道路球场等室外工程。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2018年11月投入使用。项目总概算10545.84万元,截止2021年已支付9234万元,经委托审计局已完成工程款结算审计,2022年共申请674万元,包括:工程尾款634万元,工程决算审计费用40万元。

室外道路及给水管线迁移项目5.23万:该项目经榆中县交通运输局批复(榆交发【2020】83号)《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室外道路及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核定工程预算总金额188.9247万元,其中路基工程59.078万元,路面工程89.5674万元,交叉工程1.7306万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3.8327万元,施工场地建设费6.8215万元,安全生产费2.4155万元,设计文件审查费1.3万元,勘察设计费6.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6.6568万元,工程监理费4.1109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0.3548万元,工程保险费0.6538万元,基本预备费5.5027万元。现该项目于2020年8月15日完成招标工作,于10月竣工,2020年度支付项目经费126万元,2021年度支付项目经费45.55万元,2022年申请工程尾款5.23万元。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22.8万:依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甘发改服务(2014)297号以及甘肃消防协会行业标准,兰州市警察学校总用地76.54亩,总建筑面积14159.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面积总共14000㎡,预算金额22.8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以保障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新校址办公秩序和各类培训工作正常有序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我校无转移支付安排。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我校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我校“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我校“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4万元,具体为公务用车维护费1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我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171.1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公用取暖费49.56万元,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14159.12平方米×7元×5个月=49.56万元;三公经费14万元。 其中:专用车辆交通费14万元:汽车共7辆(执法执勤车6辆,公务用车1辆);工会经费3.83万元。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福利费11.98万元。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公用经费31.49万元;办公费14.4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压缩5%综合办公费1.66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4万元。用于离休2人,公用经费开支;退休公用经费1.1万元。500元/人·年×22人=1.1万元;公务员等培训费3.57万元;其他交通补贴53.52万元:①、非统筹48.17万元;②、统筹5.35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我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5.4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7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预算经费90万元,主要为在校人员(参训学员、外聘教师、全体教职工、物业人员等)提供必要的餐饮需求和基础保障。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经费169.5万元,主要为全年食堂所需各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保障日常办公和教育培训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教学资料印刷项目预算经费10.5万元,主要为全年参训民警配发教学资料及学员手册,其中教学资料每册单价28.5元,共需2500册,预算经费7.125万;学员手册每册单价13.5元,共需2500本,预算经费3.375万。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公共设施设备409.13万元;

2、交通工具情况196.6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6辆;

3、房屋建筑物情况:新校址占地面积14159.12平方米。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    组织保障方面:

一是领导有力,提供组织保障。学校多次召开总支会议专题研究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专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确保了绩效管理工作,权责明晰、推进有力。

二是建章健制,提供制度保障。根据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细化指标,完善标准,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使我校的各项工作高标准、硬措施稳步开展。

三是注重实际,抓好全面落实。根据制定的各项目绩效指标,规范程序,确保绩效考核按时间节点进行项目推进,跟踪检查和质量考核,保障预算项目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2.    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项目负责人设定。

绩效目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便于跟进考核。

(1)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270万:

项目概况: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甘肃省公安机关2019年至2022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及《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培训计划表》,2022年举办各类培训11期,培训民警辅警1400余人次,人均培训费标准200元/天/人,2022年申请专项业务资金270万。

立项依据: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3、公安部关于2019年-2022年全警大练兵指导意见(公发【2019}4号);4、省公安厅关于2019-2022年全警实战大练兵方案(甘公发【2019】21号);5、《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6、《兰州市公安局2022年主要培训班次安排表》。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1、项目实施的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教训训练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每年对公安民警及警辅人员开展初任、晋升、实战、发展培训,并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门业务培训。2、项目实施解决的问题:保障完成市公安局下达2022年教育训练计划,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战斗力,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金城公安铁军。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1、市警校内控管理制度 2、市警校经费内部审计管理办法3、市警校财务管理办法;4、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保证项目实施的措施:1、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2、项目各分项购置均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程序进行;3、学校经费审核小组逐项审核所有购置事项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核查和监督;4、预算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保证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5、确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能够提高队伍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目的,提高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水平。

年度绩效目标:1、按照市公安局2022年教育训练计划开展党建及公安业务类培训11期,1350人次。2、完成市公安局下达2022年教育训练计划,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战斗力。3、为帮助参训民警更好理解消化培训内容,印刷必要的教学资料向学员发放,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加强警务化、正规化管理,强化学员纪律作风养成。

改革发展类项目702.03万:

项目概况: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总用地76.54亩,总建筑面积14159.12㎡,包括综合楼、宿舍楼、训练馆、锅炉及室外道路球场等室外工程。新校址建设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2018年11月投入使用,项目总概算10545.84万元,截止2021年已支付9234万元。经委托审计局已完成工程款结算审计,2022年申请支付新校址建设工程款634万元,工程决算审计费用40万元,道路及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款5.23万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22.8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情况说明》《兰评审预【2017】286号;榆交发【2020】83号)《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室外道路及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新校址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并已投入正常使用,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有效防范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日常办公、教学、培训等工作地正常开展,定期消防维护保养必不可少。

2022年按合同约定支付结余建设项目工程款项、工程决算审计费用,按合同支付消防维护保养费用及室外道路及给水管线迁移项目工程尾款。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1、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2、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办法》保障资金使用效益。3、学校成立基建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招标及现场管理。4、聘请监理公司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理,聘请造价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项目分级情况:我校2022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972.03万元,无下县区支出。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预算执行与绩效运行“双监控”保障预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财务部门主导监控促推支出进度,资金拨付及时;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绩效自行监控良好,绩效目标落实清晰,对发现的问题能提出相应的纠偏措施或建议。在编制2022年度绩效指标时,能根据上年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个别项目指标不够精细,量化不够具体的情况,在指标制定时进行了重新细化和量化,保障了项目绩效考核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是基础工作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主管局关于绩效工作的相关精神,专门成立绩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学习领会绩效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项目责任人,严把绩效审核关,全面推进绩效管理。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三是绩效监控管理。对项目绩效的全过程都建立了绩效指标的设定,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考核,及时完成支出进度任务。

四是绩效评价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都紧紧围绕预算目标完成,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5.    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2021年绩效管理工作,并总结工作经验,在制定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时,进一步细化量化了绩效指标,保障绩效考核工作更加有效,推动科学高效合理使用预算资金。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我校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预算资金972.03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公安业务费270万元、新校址建设项目70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972.0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单位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市警校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市警校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市警校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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