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
||||
|
||||
一、适用范围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及进口机动车。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受理机构 国产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进口机动车(含进口摩托车)注册登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大中型客货车注册登记:迎门滩、定远、新区永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国产低速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新能源汽车:支队车管所、新区永承和定远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1) 五、申请条件 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六、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自行出具) (八)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1份(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自行出具)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自行出具) (十一)进口新能源汽车需提供《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1份(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汽车,其上标注为新能源汽车);(自行出具) (十二)《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车辆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应先通过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业务受理; (三)号牌选取方式: 1、现场20选1; 2、互联网选号可在车辆查验前自行预选(手机登录交管12123或电脑登录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s://gs.122.gov.cn) 3、申请使用原号,车辆所有人原号牌使用一年以上后车辆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再购置的新车或二手车即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保留期为一年,不包括2017年6月20日之前原机动车已经转移、注销或迁出的。 (四)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九、办理方式及时限 现场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二)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三)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四)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六)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