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宣布三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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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宣布以下三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相关居留许可自公告发布10日后作废,非法居留期限从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NINSONT MONTA,女,出生日期:1979年10月17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5704994,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2,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RAKJAN ARKARN,女,出生日期:1977年5月13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6909103,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1,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PHONPHARANCHAKUN NAPAPON,女,出生日期:1992年4月17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5676511,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0,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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