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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三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2026-02-14 15:47:33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宣布以下三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相关居留许可自公告发布10日后作废,非法居留期限从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NINSONT MONTA,女,出生日期:1979年10月17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5704994,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2,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RAKJAN ARKARN,女,出生日期:1977年5月13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6909103,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1,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PHONPHARANCHAKUN NAPAPON,女,出生日期:1992年4月17日,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C5676511,居留许可号码:104320970,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已与兰州市梵境足浴店解除劳务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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