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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警讯

非法储存10.5吨危险化学品!兰州西固警方成功端掉一“黑窝点”

2024-05-07 10:45:01 信息来源:兰州公安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

随着餐饮市场对甲醇燃料需求越来越大

不法分子开始蠢蠢欲动

想方设法购进危险化学品甲醇

在偏僻地区生产、存储、销售

进行牟利

殊不知

该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3月

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某城中村村庄院内

每日有大型油罐车辆频繁进出

疑似有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因周围居住人员较为密集

一旦发生危险

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分局遂即成立专案组

第一时间联合西固区应急管理局

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3月14日

办案民警在村庄一平房内发现

非法存储的10.5吨甲醇

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现实危险

犯罪嫌疑人驾车逃匿

专案组民警顺线追踪

先后赴广西、湖南多地实施抓捕

4月28日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湖南境内被抓获

经讯问

彭某某对其在人口密集区域内

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彭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兰州公安提醒

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明火、高热即可引起燃烧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守法规范经营:

1、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经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件,凭许可证件销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应当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5、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销售记录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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