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停车场备案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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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兰州市城区需对外经营停车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的停车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08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从事公共停车场的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范围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四、受理机关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决定机关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地下停车场所需资料 1.《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限于非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申请时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立体停车设施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书。 6.停车场实景原图(3-5张A4纸彩色打印)、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具体泊位位置、数量、出入口位置、标志标线、进出通道、消防通道等);停车场设施清单(如监控、道闸、灭火设施等)。 7.承诺书。 (二)院内停车场所需资料 1.《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限于非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申请时提供)。 4.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的,需提交过半数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无法出具业主同意证明的,可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委托书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申请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依法与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属“三不管”楼院的,由申请单位提供辖区街道或居民委员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4).属“三供一业”移交的住宅小区,由申请单位提供“三供一业”移交协议。 6.立体停车设施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书;配建项目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配建项目需提交我市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联审联批相关手续。 7.停车场实景原图(3-5张A4纸彩色打印)、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具体泊位位置、数量、出入口位置、标志标线、进出通道、消防通道等);停车场设施清单(如监控、道闸、灭火设施等)。 8.承诺书。 (三)沿街开放式区域临时停车场所需资料 1.《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限于非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申请时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用地红线图缺失的,可提交以下图文资料:(1).具备土地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测绘图纸,图中有测绘人员签字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2).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附宗地图,图中能明确土地坐落、用途及四至范围现状。 5.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的,需提交过半数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无法出具业主同意证明的,可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委托书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申请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依法与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属“三不管”楼院的,由申请单位提供辖区街道或居民委员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4).属“三供一业”移交的住宅小区,由申请单位提供“三供一业”移交协议。 6.停车场实景原图(3-5张A4纸彩色打印)、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具体泊位位置、数量、出入口位置、标志标线、进出通道、消防通道等);停车场设施清单(如监控、道闸、灭火设施等)。 7.承诺书。 九、申请接收 兰州市政府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登记受理。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停车场的备案登记项目。 2、申请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所有资料需保持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3.申请材料齐全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告知补充;不属于受理范畴,不予受理。 (二)审核勘查 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全面审核申请单位资料,对于资料完整齐备的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停车场现场勘查工作。对于现场勘查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设置条件等情况的单位现场予以说明,通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仍不符合的资料予以退回。 (三)汇总上报 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在完成审核及现场勘查后,对于资料完整齐备的、现场勘查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汇总后形成书面文件向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领导、支队分管领导上报,呈请批示。 (四)办结送达 经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领导及支队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对同意设置的停车场核发《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按照备案登记有效期规定(利用空闲土地、待建土地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申请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实行一年一审验),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办理到期年检换证手续。 办结后,由申报单位领取登记证。在审核过程中,对申报单位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办理结果 通过备案。 十五、结果送达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领取。 十六、咨询途径 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931-4818012、516708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931-8720114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四楼公安局窗口。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931-5167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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