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假期高峰时段环兰高速 公路实行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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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十一”假期环兰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在环兰高速公路交通高峰时段实行货车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京藏高速公路(G6)忠和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公路(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 二、限制通行时间:10月1日8时至14时。10月7日15时至22时。 三、限制通行车辆: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绕行路线: (一)由新疆、武威、青海驶往天水、四川方向的限行货车,由京藏高速公路(G6)大滩枢纽立交驶入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G2201),沿兰海高速公路(G75)通行。 (二)由陕西、天水驶往兰州、武威、青海、新疆方向的限行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G30)陇西枢纽立交驶入陇渭高速公路(S14),经兰海高速公路(G75)、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G2201)、京藏高速公路(G6)、连霍高速公路(G30)通行。 (三)由新疆、武威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沿营双高速公路(G2012)经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十一”假期交通流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通行。 六、2021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全省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七、甘肃省高速公路“12328”客服电话、“12122”报警救援电话将24小时提供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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