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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四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以下四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一、ISABEK UULU CHYNGYZ,男,出生日期:1998年6月24日,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AC2712955,居留许可号码:08553117,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

二、UZAKOVA AIPERI,女,出生日期:1994年10月4日,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AC2016830,居留许可号码:08480962,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

三、AIZHIGITOVA DINARA,女,出生日期:1994年9月12日,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AC1936300,居留许可号码:08480987,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

四、QURBONOV JAHONGIR,男,出生日期:1995年8月25日,国籍:塔吉克斯坦,护照号码:400654756,居留许可号码:08553104,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

宣布作废原因: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10日后被宣布作废。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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