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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兰州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已于2018年1月9日由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将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是兰州市唯一一所市属警察院校,隶属兰州市公安局,2017年6月加挂“中国共产党兰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党校”牌子。主要承担公安类全日制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因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学校选址重建,学历教育暂停),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警务技能培训、发展培训、新招录民警入警培训,全市公安机关党建研究、党建业务培训及民警政治理论培训等工作任务。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地原则,通过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政治理论教育、警种业务技能训练、党建理论及业务技能训练,着力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兰州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水平和整体战斗力,为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兰州公安队伍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局党委安排部署,积极适应国内维稳、反恐等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紧紧围绕全市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办学条件、加强课程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训练方法,加强警务理论与实战技能学术和基层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推进我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为兰州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法律法规教研室、政治理论及基础课教研室、警体教研室、警务技能战术教研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基本支出803.81万元,与2017年665.33万元相比,增加138.48万元,增长20.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542.74万元,较上年357.7万元,增加41.64万元,增长率51.73%,原因为增加新调入人员及根据政策提高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67万元,较上年194.14万元,减少49.47万元,减少率25.48%,原因为根据政策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局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

取暖费20.1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较上年0.7万元,增加0.16万元,增长率22.86%,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工会经费2.66万元,较上年2.33万元,增加0.33万元,增长率14.16%,原因为人员增加;

福利费11.65万元,较上年10.31万元,增加1.34万元,增长率12%,原因为人员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交通补贴共计38.1万元,用于发放交通补贴;

代缴残疾人保障金5.26万元,与上年持平;

培训费3.32万元,较去年2.61万元,增加0.71万元,增长率27.2%,原因为人员增加;

邮电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差旅费3万元,较去年10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率70%,原因减少外出业务安排;

水电费12.3万元,较去年2.74万元,增加9.56万元,增长率350%,租赁办学场地成本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项目经费2370万元,与2017年2332.72万元相比,增加804.92万元,增长1.6%,主要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射击馆维修及购置项目、新校址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等项目。具体有:

1、科研经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教学业务经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场地租赁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万元,增长率9.57%,原因为租赁成本增加;

4、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248.94万元,该项目属新校址建设新增项目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604.06万元、室内射击馆装修及购置项目300万,保安服务费及场地搬迁费22万元,主要用于教学及办公设备购置,属新增项目;

5、新校址建设费1000万,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减少率33.3%,原因为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部门“三公”经费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编制范围为市本级单位,共14.86万元, 包括车辆运行费14万,公务接待费0.86万元,较2017年14.7万元,增加0.16万元,增长率1.09%。原因为新调入人员使定额增加。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行经费安排

1、2018年公用经费共116.4万元,其中:取暖费2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2.66万元、福利费11.6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交通补贴(统筹3.81万元、非统筹34.29万元)共计38.1万元、离休公用经费0.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95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水电费12.3万元。

较2017年运行经费108.23万元,增加8.17万元,增长率7.55%,主要是由于新调入人员使定额增加。

2、专项业务类中保障机关运行的项目有:房租17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继续在原租赁场地办学;设施设备购置604.06万元,因新校址建设完工后需购置办公、教学用各类设施设备,以确保迁入新校址后的教育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共1153万元,其中:

1、室内射击馆装修及购置项目300万元。

该建设项目整体预算经费600万元,分两年支出。2018年计划申报300万元。项目可研报告于2015年2月4日批复(《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发改行审[2015]31号),初步设计于2015年8月31日批复(《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兰发改 [2015]523号),根据初设批复建设室内射击馆。

2、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248.94万元。

根据我校培训工作实际需要,经委托中国电信榆中分公司、弱电项目专业公司、市局科技通讯处等单位对新校址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内容进行了规划设计和项目预算,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审批。项目总预算436.17万元,计划两年内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具体项目:综合布线系统约7.82万元;计算机网络系统约13.9万元;安防监控系统约65.52万元;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约66.5万元;LED显示系统约129.81万元;报告厅会议系统,约53.06万元;多媒体教室,约10.79万元;教学楼三层大教室2间AV系统,约3.99万元;教学楼四层大教室大间AV系统,约10.5万元;教学楼四层大教室小间AV系统,约7.71万元;机房建设工程,约49.01万元;局域(公安)网布线安装系统,约8.01万元;2018年网络维护及通讯费6万元。

3、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604.06万元。我校目前办公设施、学员宿舍设施、食堂厨房设备设施受多次搬家影响,均已无法继续使用,需报废更新;新校址建设完成后,教学设备需重新购置。主要包括:

(1)新校址办公室、宿舍及教学场馆的设施设备购置477.233万元;

(2)新校址食堂设备购置55.297万元;

(3)学院宿舍床上用品购置25万;

(4)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地的窗帘购置8.6万元;

(5)学员宿舍内配开水壶、毛巾架、干手器等用品购置3万元;

(6)新校址食堂所需各类烹饪用品、用具28.14万元;

(7)教官训练服12套,训练手套10副,合计4.71万元。

(8)办公耗材购置需2.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打印纸、硒鼓、墨粉等办公类耗材。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警校紧紧围绕兰州公安现代化“12345”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民警职业素养和岗位核心能力为目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完成了全市民警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和党校培训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警校将继续履行好警校、党校职能,坚持“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理念,全面落实“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工作部署,坚持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法训法创新一体化推进的思路,推进教学团队融合发展、加强培训课程开发、公安微课程建设、加强实战化教学应用,不断提升教学训练的整体水平,有力推动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我校新校址建设项目实施目前规划为占地77亩(约51000平方米),宿舍楼4170.52平方米、教学综合楼4508.39平方米、训练馆3970平方米、库房450平方米、锅炉房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48.91平方米。警校建设项目完成后,将形成覆盖我市公安系统全部警力的民警职业教育训练体系,届时每年将培训人民警察约3000人次,涵盖刑侦、治安、户政、禁毒、反邪教、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察、处突防暴等警种岗位,为省会政治社会大尉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项目实施后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维护大局稳定、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为省城政治、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维稳,处置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等所必须的公安行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服务对象及受益人为全市在职在编民警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保安、保卫人员职业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资格训练。建成后除上述行业性服务外,尚可面向我市青少年组织实施军训、爱国主义教育,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拓展训练、团队集体意识协作精神训练、心理咨询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消防、防灾等社会公共领域的宣传教育等项目。

七、政府性资金预算情况

我校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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