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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07-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五楼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931-4818052
投诉电话
0931-4818055

 

事项名称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申办主体
法人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条件

1、设立申请(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填写《兰州市公安局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治安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法人、自然人股东、治安保卫负责人个人简历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派出所)

3、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证)的有效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营业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标注拟安装录像、监控设备、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的位置,及营业柜台、门窗设置防护设施等报警装置的位置)

6、各项消防安全设施安装、器材分布图及治安保卫制度。

7、商务部门出具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8、典当行安全防范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

典当业特行许可证核发申请报告

原件A4纸,一式三份

必要

《典当经营许可证》验原件。

复印件A4纸,一份

必要

法人、股东、高管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A4纸,一份

必要

法人、股东、高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

原件A4纸,一份

必要

典当行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原件A4纸,一份

必要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原件A4纸,一份

必要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A4纸,一份

必要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原件A4纸,一份

必要

表格下载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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