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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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五楼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931-4818052 投诉电话 0931-4818055
受理条件 1、设立申请(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填写《兰州市公安局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治安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法人、自然人股东、治安保卫负责人个人简历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派出所) 3、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证)的有效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营业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标注拟安装录像、监控设备、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的位置,及营业柜台、门窗设置防护设施等报警装置的位置) 6、各项消防安全设施安装、器材分布图及治安保卫制度。 7、商务部门出具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8、典当行安全防范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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