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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爆破作业人员开展考核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依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相关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定于2017年8月15日对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

二、考核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10号

三、考核内容: 

(一)爆破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d)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

e)装药、堵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

f)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g)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二)安全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d)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e)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三)保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d)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规定;

e)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要求。

四、考核方式:

(一)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

(二)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三)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和考核专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兰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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