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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谨防借“网络创业”设下的陷阱

发布日期:2017-06-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作为新型的创业形式,通过互联网创造商机的“网络创业”受到年轻人的青睐。由于网络创业与网络营销是不可分的整体,有不法分子借此以“代理产品”“加盟”等为名实施传销和诈骗。警方提醒网络创业者不可掉以轻心。

警方表示,此类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代理产品”为名实施传销。要求网络创业者购买其产品以获得产品代理权进行网络直销,以拓展营销团队的方式获得佣金奖励。加入该营销团队需经会员介绍,其“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传销。二是以“加盟”为名实施诈骗。在互联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宣传“欧洲品牌”“总部在香港”“生产基地在广东”等虚假信息,一旦有人联系,就向其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诱骗加盟者到“招商中心”和“样板店”实地考察,并组织“免费创业培训”,使加盟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随后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和首批货款等款项。但首批货物不能由加盟者挑选,而是待加盟者装修好店面后,由公司从批发市场批发伪劣货物“指定配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虽然约定可以退货,但不退加盟费。即使加盟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但维权艰难,损失难以挽回。

警方提示,参与网络创业一定要明辨真伪,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而遭受损失,更要防止被骗而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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