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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七名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宣布以下7名外国人所持签证、居留许可作废:
  一、OSPANOVA AIDANA,女,出生日期:1992年3月28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5700804,居留许可号码:07379535,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二、BEKTLEUOV YELAMAN,男,出生日期:1988年7月5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9453506,居留许可号码:07749327,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2日。
  三、INEROV MYRATMUHAMMET,男,出生日期:1996年9月17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749526,居留许可号码:07854820,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四、ASHYROV MERDAN,男,出生日期:1994年2月26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113462,居留许可号码:07379549,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五、AITUGANOV YERZHAN,男,出生日期:1999年1月12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9032705,居留许可号码:07854978,有效期至:2017年7月26日。
  六、ABDIRAKHYM MEIIRZHAN,男,出生日期:1995年5月22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8454808,居留许可号码:07854679,有效期至:2017年7月28日。
  七、HOJAYEV ROVSHEN,男,出生日期:1998年11月20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658750,签证号码:06916670,有效期至:2017年7月26日。
  宣布作废原因:未按规定申报居留事由变更。
  签证、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签证、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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