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宣布以下7名外国人所持签证、居留许可作废: 一、OSPANOVA AIDANA,女,出生日期:1992年3月28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5700804,居留许可号码:07379535,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二、BEKTLEUOV YELAMAN,男,出生日期:1988年7月5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9453506,居留许可号码:07749327,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2日。 三、INEROV MYRATMUHAMMET,男,出生日期:1996年9月17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749526,居留许可号码:07854820,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四、ASHYROV MERDAN,男,出生日期:1994年2月26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113462,居留许可号码:07379549,有效期至:2017年7月22日。 五、AITUGANOV YERZHAN,男,出生日期:1999年1月12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9032705,居留许可号码:07854978,有效期至:2017年7月26日。 六、ABDIRAKHYM MEIIRZHAN,男,出生日期:1995年5月22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8454808,居留许可号码:07854679,有效期至:2017年7月28日。 七、HOJAYEV ROVSHEN,男,出生日期:1998年11月20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658750,签证号码:06916670,有效期至:2017年7月26日。 宣布作废原因:未按规定申报居留事由变更。 签证、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签证、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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