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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追授李钢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兰州市公安局 字号:[ ]


2017年1月19日,中共兰州市委追授李钢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李钢,男,汉族,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反盗车大队一级警员(二级警督警衔)。2016年11月30日,他在执行缉捕系列盗车团伙任务中,奋力阻截驾车冲卡嫌犯,致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殉职,年仅48岁。

李钢同志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4863、84526部队战士,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参加工作30年来,他政治坚定、忠诚于党,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爱岗奉献,担当作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打击犯罪技战法,由他主讲的多媒体课件被支队评为二等奖,为提升支队侦查破案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生前共参与破获各类案件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7人,追回被盗抢车辆300余辆,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先后受到市公安局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1次。他不怕牺牲,临危不惧,面对嫌疑人的疯狂冲卡,他没有胆怯、没有退缩,为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牺牲,用生命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信仰。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面临母亲和儿子患病、妻子下岗造成的生活困境,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人捞取好处和利益。每年上级和单位将他列为被救助困难民警时,他总是婉言谢绝,把救助名额让给其他民警,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为了弘扬李钢同志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凝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市委决定,追授李钢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李钢同志学习,学习他政治坚定,忠诚于党,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学习他爱岗奉献,担当作为,永创一流的敬业态度;学习他不怕牺牲,冲锋在前,临危不惧的献身精神;学习他公道正派,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治转提”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李钢同志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对照标杆、学习标杆、看齐标杆”的意识,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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