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兰州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已于2016年12月15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将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是兰州市唯一一所市属警察院校,承担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历教育(设公安管理、治安管理、刑侦、户籍、保卫、保安等专业,因学校搬迁,硬件不足,学历教育暂停)和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任务,教学内容涵盖刑侦、治安、户政、禁毒、反邪教、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察、处突防暴等警种岗位,通过对全市公安民警的各类专项业务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着力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培养公安后备人才。当前,随着国内维稳、反恐等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安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公安院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学校将紧紧围绕工作任务,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积极改善软硬件条件,潜心警务理论与实战技能学术研究,增强与外地公安院校的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全力加强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我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作出努力贡献,为兰州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法律法规教研室、政治理论及基础课教研室、警体教研室、警务技能战术教研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基本支出665.33万元,与2016年555.41万元相比,增加24.09万元,增长19.79%。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357.7万元,较上年316.06万元,增加41.64万元,增长率13.17%,原因为增加新调入人员及根据政策提高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14万元,较上年147.56万元,增加46.58万元,增长率31.56%,原因为根据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

取暖费20.71万元,较上年18.17万元,增加2.54万元,增长率13.97,原因为租赁场地面积增加;

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上年0.5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率40%,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工会经费2.33万元,较上年2.1万元,增加0.23万元,增长率10.95%,原因为人员增加;

福利费10.31万元,较上年9.41万元,增加0.9万元,增长率9.56%,原因为人员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去年18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率22.22%,原因为定编车辆减少;

交通补贴共计37.5万元,包括统筹3.75万元,非统筹33.75万元,用于发放交通补贴;

代缴残疾人保障金5.26万元,较去年3.72万元,增加1.54万元,增长率41.39%,原因为人员定额增加;

培训费2.61万元,较去年2.07万元,增加0.54万元,增长率26.08%,原因为人员增加;

邮电费2万元,较去年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率100%,原因为人员定额增加;

差旅费10万元,较去年4年元,增加6万元,增长率150%,原因为人员定额增加;

水电费2.74万元,较去年1.29万元,增加1.45万元,增长率112%,原因为人员定额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项目经费2332.72万元,与2016年1527.8万元相比,增加804.92万元,增长52.68%,主要是增加了新校址建设经费及办公自动化及教学训练用设备购置经费。具体有:

1、科研经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教学业务经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网络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

4、场地租赁费159.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万元,增长率12.63%,原因为租赁成本增加;

5、办公自动化及教学设备购置22万元、教学训练用枪弹及警用设备、训练服购置费25万元,主要用于教学及办公设备购置,属新增项目;

6、新校址建设费1500万,比上年增加140万元,增长率10.29%,原因为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

7、无干扰地岩热供热项目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600万元,属于新校址建设项目追概项目。

(三)部门“三公”经费

 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7年“三公”经费编制范围为市本级单位,共14.7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20.96%。主要变动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行经费安排

2017年公用经费共113.49万元,其中:取暖费2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10.3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交通补贴(统筹3.75万元、非统筹33.75万元)共计37.5万元、离休公用经费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6万元、培训费2.61万元、办公费4.7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水电费2.74万元。我校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共计647万元,具体有:

(一)无干扰地岩热供热项目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600万元。以上两项目属于新校址建设项目中追概项目。

根据兰发改函【2016】83号《关于同意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无干扰地岩热供暖试点工程的通知》,由于新校址建设项目地处城市边缘,无现成可利用热源,无干扰地岩热供热项目经市改委审批同意列为兰州市供热项目试点单位并已于2016年获得配套资金支持。

根据兰环建审【2014】-371号《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学校必须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该项目已于2016年列入追概项目上报市发改委审批。

(二)办公自动化及教学设备购置费22万元。因原办公用电脑使用年限已达8年之久,现多数电脑已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办公及教学工作,故申请购置教学办公用电脑40台;为配合教学需要,需购置部分教学用设备,包括:头戴式无线麦克风及拉杆式电瓶音响1套,无线遥控翻页笔、有线会议话筒、教学用电子琴、录音笔、针式打印机等设备。

(三)教学训练用枪弹及警用设备、训练服购置25万元。为全面落实公安部《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突出公安民警职业素养和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根据2017年教学计划,特申请购置训练用手枪、各类弹、警用装备、彩弹对抗服、教官服等装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紧紧围绕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在全面完成全年培训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我市“创建平安兰州、畅交通、维稳处突”,为省城人民创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理念,全面落实公安部《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突出公安民警职业素养和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坚持教学训练、课题开发、实践调研和案例库建设一体化推进的思路,争取在“名师工程”、精品课建设、“掌上警校”和“网上警校”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不断提升教学训练的整体水平,有力推动和促进我市公安队伍在治安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禁毒侦查破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等方面工作效能的提高。

(一) 教学经费绩效评价

1、继续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启动“名师工程”,打造名师团队。从科研经费、团队建设、进修机会、学术交流、实践锻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支持,争取打造一批全省一流的教学名教师、训练名教官。推动我市警察训练工作的创新发展,使学校各项工作发挥良好的职业训练成效和社会效益。

2、深化课程模块建设,推进精品课建设。

3、继续推进《系列公安微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掌上警校”和“网上警校”,提升民警执法执勤的规范化水平。

4、继续推进教学训练联系点建设,加强实践调研。为课程建设、教法训法创新,提高教学训练的针对性、时效性打好基础。

5、继续加强案例收集、评析,推进案例库建设。

6、加快兼职教官队伍建设。

7、强化教法训法创新,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聘请省内外知名公安教学训练专家来校开展讲学训练,开拓学员视野,提升学员能力;选派专职教师教官赴外地公安院校和实战单位开展学术研讨和教法训法交流,提升教师教官的教学技能。

(二)新校址建设经费绩效评价

 我校新校址建设项目实施目前规划为占地77亩(约51000平方米),宿舍楼4170.52平方米、教学综合楼4508.39平方米、训练馆3970平方米、库房450平方米、锅炉房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48.91平方米。警校建设项目完成后,将形成覆盖我市公安系统全部警力的民警职业教育训练体系,届时每年将培训人民警察约3000人次,涵盖刑侦、治安、户政、禁毒、反邪教、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察、处突防暴等警种岗位,为省会政治社会大尉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项目实施后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维护大局稳定、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为省城政治、社会发展、民生领域维稳,处置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等所必须的公安行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服务对象及受益人为全市在职在编民警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保安、保卫人员职业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资格训练。建成后除上述行业性服务外,尚可面向我市青少年组织实施军训、爱国主义教育,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拓展训练、团队集体意识协作精神训练、心理咨询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消防、防灾等社会公共领域的宣传教育等项目。

七、政府性资金预算情况

我校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市级财政拨款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xls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